發布日期:2025-10-29
魯科技委發〔2025〕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山東省委科技委員會
2025年10月26日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決策
1.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決策話語權。建立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制度,積極吸納民營企業高層次專家加入省科技專家庫,在省級規劃編制、政策制定中,充分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依托“科技政策進萬企”“齊魯企業家大講堂”等開展政策宣講,推動政策供給與企業創新需求精準匹配。通過服務民營企業專項行動等,強化政策落實,做好跟蹤問效。(省科技廳牽頭,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民營企業參與技術攻關形成機制。充分征求民營企業科研攻關需求,強化從企業和產業實踐中凝練應用研究任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揭榜掛帥”核心技術攻關行動,落地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企業技術創新項目。鼓勵民營鏈主企業、百強企業等牽頭梳理產業鏈技術難題,形成重大攻關任務,推動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民營企業擔綱重大科技任務
3.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前沿基礎研究。鼓勵民營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成立聯合基金,前瞻部署產業重大基礎研究。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向民營企業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使用共享科研設施和儀器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按規定給予“創新券”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攻關任務。聚焦標志性產業鏈技術創新需求,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突破產業“卡脖子”技術難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牽頭實施鄉村振興科技創新提振行動項目。(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重大創新平臺。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按規定給予相應支持。對新升級為國家級且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創新平臺,按規定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民營企業依托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開展技術創新和試驗示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6.暢通民營企業創新供需對接機制。高水平建設山東科技大市場,為民營企業提供“找技術、促轉化、護產權”一站式服務。鼓勵高校院所圍繞民營企業需求開展定向研發與聯合研發,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技術入股”“權益讓渡”等模式將成果許可給民營企業使用。鼓勵民營企業聚焦重點產業鏈構建專利池,加強產業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省工商聯、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民營企業中試孵化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聚焦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建設引領型孵化器。對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依據認定層級給予每家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民營企業牽頭組建概念驗證中心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對省級概念驗證中心按績效評價給予一定支持;對服務突出的省級中試基地,年度最高獎補20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創新創業大賽,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民營企業成果應用場景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場景創新應用示范,動態發布重點產業場景能力清單、場景機會清單、標桿案例清單“三張清單”。積極應用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支持創新產品研發與應用推廣,降低企業研發風險,激活應用科技創新潛力。加大政府采購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力度,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產品研發攻關與場景化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民營企業產業核心競爭能力
9.促進民營企業技術迭代煥新。支持民營企業實施技改升級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支持;對企業技術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研發及生產設備等購置費用,符合條件的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工賦百景”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揭榜掛帥”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民營企業布局新興和未來產業。鼓勵民營企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形成一批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產業攻關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加強人工智能、“元宇宙+”、腦機接口、智能機器人、量子科技和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投資布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民營企業集聚科技創新人才
11.推動科技人才向民營企業匯聚。優化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實施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加大頂尖人才引育力度。優化實施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深化重點企業“配額制”引才機制,支持重點民營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按規定給予綜合資助或個人補助支持。推動省市重點人才工程對企業人才的支持比例合計50%左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推動民營企業人才共育共享。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省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試點和卓越工程師學院建設,“校企聯合”培養更多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深化“高校招聘、校企共用”等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加大“科技副總”選派力度。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渠道。(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大力弘揚民營企業家精神。推出一批敢闖敢干、改革創新、履行責任的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發布民營企業家“掛帥出征”百強榜。支持科技創新工作突出的企業家參評勞動模范、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獎勵。(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科技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力度
14.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省市縣三級民營企業金融直連服務機制,用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推動無還本續貸、科技企業并購貸款試點等增量政策落實。對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民營企業,積極提供無抵押“政采貸”服務。積極培育“耐心資本”“長期資本”,加大對民營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型項目支持力度。實施上市資源培育“十百千”計劃和債券“首債培植”等專項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上市、發行科創債獲得融資。(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打造“魯科貸、魯科擔、魯科保、魯科投、魯科融”特色品牌,完善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撐服務。對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民營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貼息;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深化科技股權投資改革,支持引領作用強、事關長遠的重大成果轉化、重大創新工程和產業轉型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省級財政資金參股比例最高可達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營造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優良環境
16.強化科技惠企助企政策落實。落實好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實行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直通車”撥付管理,快速兌現涉企科技政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升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效能。支持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利申請進入優先審查、快速預審“綠色通道”。支持民營企業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對主導制修訂高水平標準的依規實施獎補。推動知識產權快保護機構為備案名單內民營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公益維權援助、開展分析預警、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提高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18.支持民營企業更大力度開放合作。鼓勵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海外研發機構和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民營企業在省外創新資源密集區建設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研發投入可計入我省母公司,享受我省研發經費投入補助政策。靈活運用“人才飛地”模式,對民營企業省外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省內同等支持政策。(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優化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生態環境。營造“創新不問出身、探索不設邊界”的創新氛圍,樹立“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深化民營企業獲得創新資源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嚴格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民營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具體實施期限的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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