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8-13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高危場所周邊施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山東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高危場所周邊施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嚴格管控全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高危場所周邊“邊生產、邊施工”帶來的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清單。
一、高危場所及爆炸風險評估
1. 科學精準劃分高危場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高危場所周邊“邊生產、邊施工”(以下簡稱“雙邊作業”),是指在高危場所裝置設施生產運行狀態下,在其爆炸風險評估的人員損傷范圍內開展特級動火、一級動火作業或新建項目施工、相鄰項目投產后的施工作業(擴建、改造)等活動”。企業應當根據《山東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高危場所人員聚集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試行)》(魯安辦函〔2024〕19號),結合實際,科學判定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爆炸危險性、中毒窒息危險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區域,按照“科學精準、界限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則,將生產廠區(包括生產裝置或設施、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設施、倉儲設施等)劃分出數個高危場所,建立高危場所臺賬,并根據裝置設施的變化情況動態更新。高危場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包含名稱、區域界限、風險類型、管控措施及責任人員和聯系方式),并通過人員定位系統、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動態管控。
2. 爆炸風險評估與人員損傷范圍劃定。企業應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實現無人化操作的通知》(魯應急函〔2023〕70號)中的要求,對高危場所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進行爆炸風險評估,計算沖擊波、熱輻射、碎片飛散等造成的人員損傷范圍(如死亡半徑、重傷半徑、輕傷半徑)。評估內容包括:裝置/設施的爆炸危險性分析(如物料的爆炸極限、反應放熱速率);爆炸后果模擬計算(如采用TNT當量法、CFD模擬);人員損傷范圍劃定(結合《GBT 41777-2022法庭科學爆炸物爆炸威力檢驗方法》)。可與現狀安全評價報告、反應風險評估和風險外溢等已有內容相結合,綜合運用以上報告結果。評估結果應納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并在高危場所入口處公示人員損傷范圍示意圖,嚴格控制進入人員損傷范圍的人員數量。
二、堅持非必要不施工原則
3. 非必要不開展“雙邊作業”。基于化工生產高風險特性,以“最小化交叉風險”為核心,通過嚴格甄別施工必要性、強化風險管控的安全準則。優先選擇低風險時段或非施工方式替代邊生產邊施工,避免因“雙作業疊加”引發物料泄漏、誤操作、交叉干擾等事故。
三、嚴格限制實施“雙邊作業”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或者其他不可接受風險的,不應進行“雙邊作業”:
4. 生產裝置處于工藝不穩定狀態。生產裝置處于試生產、開停車、工藝參數波動(如溫度、壓力超標)或正在處理泄漏、堵塞等異常情況的。
5. 未進行風險辨識或隱患未整改到位。作業前未對生產裝置、施工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或存在易燃易爆物料泄漏、設備設施缺陷、防護裝備缺失等安全隱患未整改的(不含需施工人員協助整改隱患的情況)。
6. 其他不具備施工條件情形。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或無安全保障;未落實專項施工方案中的重點管控措施;嚴禁聯合裝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裝置集中緊湊布置,且裝置間集中進料,無供大修設置的中間原料儲罐,其開工或停工檢修等均同步進行,視為一套裝置)未全部停產單獨對其中某套化工裝置進行檢修改造。
四、“雙邊作業”重點風險管控措施
7.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會同企業生產運行部(生產車間)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范圍、與生產裝置的位置關系);風險辨識(施工活動對生產裝置的影響、生產裝置對施工的風險,如物料泄漏、裝置異常);隔離措施(物理隔離、工藝隔離,如彩鋼板圍擋、盲板隔斷);人員車輛管控(施工人員及車輛數量限制、進入生產區域的審批流程);應急處置(專項應急預案、救援物資配備、聯絡機制)等。
8. 方案評審與備案。施工方案需經企業總工程師、有監理單位的工程應同時經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提交園區管理機構或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雙邊作業”,需提交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9. 隔離區域劃定與管控。企業應在生產裝置與施工區域之間設置不低于2米的彩鋼板圍擋(落地、無破損、顏色統一),劃定緩沖區域(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施工緩沖區域不小于30米),緩沖區域內嚴禁堆放施工物料、停放車輛。施工區域入口設置門禁,所有進出人員必須登記(姓名、聯系方式、單位、工作區域等),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10. 加強智能化管控平臺數據整合應用。企業應依托已建成的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整合人員定位系統、智能視頻監控系統、氣體檢測系統,實現以下功能:人員實時位置顯示(防止進入人員損傷范圍);人員數量超限報警(同一高危場所人員不超過9人);氣體濃度實時監測(可燃、有毒氣體超標報警);應急處置流程聯動(報警后自動觸發撤離指令、通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智能化管控平臺作用,強化系統的日常運營與維護,通過實時數據監控全面掌握現場作業狀態,杜絕“重建設輕應用”“建而不用”等問題。
11. 做好界區隔離。“雙邊作業”前,由生產運行部門牽頭對相關裝置界區閥后與系統管廊之間加設盲板隔離措施,繪制界區間物料、公用工程切斷閥、盲板布置圖,安排專門人員對界區間切斷閥、盲板進行管理,確保生產裝置與施工區域相連通的管道、設備必須采取盲板隔斷(掛牌編號管理,標明介質名稱、警示標識、責任人)或物理拆除斷開,重要閥門加裝隔離鎖,實現運行工藝系統與施工區域完全隔離。
12. 聯合裝置改造管控。對于屬于聯合裝置的施工改造,必須全部停產,執行以下流程:首先制定停 產方案,明確停產步驟、物料清空要求、能量隔離措施;其次進行盲板隔斷與置換,對聯通設備、管道進行盲板隔斷,采用氮氣等惰性氣體或蒸汽置換,確保置換后介質濃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如易燃易爆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最后進行驗收確認,由企業安全管理部、生產運行部、施工單位聯合驗收,確認停產、隔離、置換合格后,方可施工。
13. 承包商安全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承包商安全風險管控指南(試行)》,加強承包商全過程管理,加強資質審查,核查承包商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許可證,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進行安全交底,施工前,企業生產運行部門向承包商進行書面交底,告知生產裝置的風險特性(如物料毒性、爆炸風險)、施工區域的管控要求(如禁止攜帶火種、正確佩戴施工防護用品、氣體檢測頻率)、應急措施(如應急疏散及逃生路線、救援聯系方式);進行作業監督,施工過程中,企業應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監督承包商落實安全措施(如氣體檢測、作業許可)。
14.特殊作業管理。涉及動火、受限空間、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的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要求,嚴格落實作業許可審批制度,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批,落實風險管控措施。
五、應急處置措施
15. 應急預案與演練。企業應編制“雙邊作業”專項應急預案,內容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處置流程(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場景的處置步驟);應急物資清單。施工前,企業應組織承包商、生產運行部、應急消防隊伍開展至少1次聯合演練,重點演練“生產裝置泄漏→施工區域人員撤離→應急救援”流程,確保演練覆蓋所有參與人員,演練應做好記錄。
16. 應急物資配備。企業應在施工區域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存放在方便取用的專用柜或指定地點,每月檢查維護并記錄。涉及高毒、劇毒的企業應配備足量的有效急救藥品(如硫化氫中毒急救藥品亞硝酸異戊酯、亞硝酸鈉、硫代硫酸鈉等注射藥品)。
六、落實工作責任
17.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雙邊作業”安全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專項負責,生產運行部門負責生產裝置的安全管理,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組織與方案落實,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每日對施工區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現場作業、隔離設施、氣體檢測、應急物資等。
18. 落實園區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園區管理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雙邊作業”方案備案審查,做好企業與施工單位的聯動溝通,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支持。“雙邊作業”開展過程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專業人員定期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19. 落實屬地管理部門責任。屬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雙邊作業”的監督檢查,采用按比例抽查、“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等方式,重點檢查方案備案、聯合裝置停產、承包商資質等情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化工邦
